见鬼。
那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有诚实这项德,只要不涉及案件;更多是因为在期的观察中,福尔斯充分地理解了一个事实:倘若你将自己伪装成别的样,来说,适宜人群的那,那当然会给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可总的来说,弊端更多。
每当他福尔斯回忆一次,脑都会为他补足许多细节。
漫的时光真的将那些故事变成了他自己的经历,也将故事里的注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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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尔·桑西。”福尔斯脱而,“‘那位’拉斐尔·桑西。那是他的自画像。临终遗作。”
“大艺术家碰见这么个人真是倒霉透。”康斯坦丁说,“他肯定不得好死。”
康斯坦丁到一朦胧的丽在心中迸发。华丽的穹画像,大的神与圣灵的画,站在作品面前时人们会真的相信某伟大而仁善的意志正慈悲地为自己垂首。采取了人类的形态,却毫无理地拥有宇宙般的丽,那简直是一幻觉,却又比幻觉更加真实可,好像闭着睛也能沐浴的光的温。看不看得见都不影响到受到那伟力的存在,哪怕那是画像,哪怕只现了一个名讳。
一个痛苦、绝望、破罐破摔的人,偏偏掌握着可怕的武和力量。
“康斯坦丁?”福尔斯的声音不知为何有些不安。
整条路上,他都在听猫的主人用饱痛惜与意的声音为他描述那只大猫的细节。大约是心里有了预,他的叙述是那样动,仿佛将心肺也盛放在文字里,一串一串血珠似的沁来。
“你看起来很奇怪。”福尔斯说,他很不愿的样,但到底把话说了,“如果你想有人能聊聊……”
哪怕福尔斯也会到恐惧的。最糟的是,这恐惧不单单是直面人之恶的战栗和厌恶,同样是于共和怜悯。
第212章 第七羞耻(15)
他在这一旧案中学到的知识值得受
逻辑?那才是彻彻尾的摇神。
他从不掩饰自己异于常人的思维,好的,坏的,不超过底线的,他都会摊开给人看。
这些细节都是虚假的,都是他从未验过的。是他将猫主人的话语记住了,又慢慢将它们化作了自己的记忆;听着猫的主人讲述那些故事,就像他自己亲经历过似的。
偶尔的,他的大脑里仍旧会闪过那例早已被解决的旧案。他那时还是个孩,敢于冒险却也同样谨慎,是对真相的渴望和成人的陪同,让他定决心在夜间去一个既陌生又危险的地方。
“不得好死。哈。”康斯坦丁笑着说,“也算是一happy ending。”
“而且我也很享受你试图杀了我又无法手的神。”康斯坦丁补充。
年幼时福尔斯曾经帮助一位熟人寻找丢失的。那是一只的大猫,有着三颜混合的斑块状纹,猫的主人是午来的,无可奈何地将希望给还不到自己大的幼童,而只了半天时间,福尔斯就在数英里外的位置找到了那只猫的埋尸之地。他挖开地面,仍旧记得胡遮盖住那块土壤的枯黄草。猫破碎的呈现在他们前,猫的主人已经发崩溃的哭声,语无次地、絮絮叨叨地讲述着自己与之间的过去。
再说那样很麻烦。太麻烦了,不值得为案之外的任何事牺牲那么大。他只在乔装打扮的时候装模作样。
时至今日,福尔斯仍记得尸块在自己手指上留的温,还有潺潺淌,宛如浅溪的血——然而,他那天是带着小铲过去的,全程没有接过猫的尸,猫也死了超过两天,既不可能还有血能淌,也不可能还保留温度。
但是,康斯坦丁的忧郁和颓丧有一森冷的气质。之前康斯坦丁半开玩笑地说可以为他召唤恶,那语调颇为不以为然,可福尔斯判断这是真话。
可是,另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敦的夜晚并无那样烈的月光。
拉斐尔,是吧?
比如说,他记得那只猫的颅保存得还算完整,失去了球的空框上方,有几同胡须一样细和短的须,在月光,这几须如崭新的银丝一样雪白明亮。
福尔斯大上知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或者说任何运用逻辑思维的难题都难不倒他,而那些人际往的事,究其本质来说依然是逻辑——只不过太容易掺杂,因此也太容易变得不受控制。
那混球只能有这么好的品味。
康斯坦丁是难得让他发自心试图安的人,虽然他们的关系并不亲密,虽然他们其实才认识了一个多月,虽然康斯坦丁有让人乐于看他倒霉的天,虽然……这里有很多虽然,仅仅有一个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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