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扇过来,然后一把扯起我的衣领:
「给我听好了,没有一个军人和警察愿意用自己守护的民眾来当甚么狗诱饵,更没有一个指挥官愿意见到受伤!炸弹不是我放的,老娘才不想给你这连布都穿不好的小孩!
你这些谋论,都离不开事是围绕着你自己而发生的想法,只是天真臭小鬼的自以为是!
这个世界不是围着你转的,所以给我收起那些自怨自艾,少给老娘在那边伤悲秋,上你老的机,像个真的警察一样开始救人!
连这都不到的话,就一边去,以后别他妈的现!」
看吧。
命令来了。
「……yes,madam。」
汪,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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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姆依跑过杂满布的街,途中还跨过了好几个躺着的伤者,在人群中尽力逆。
枪已经拿在手里,警员证也别了在襟上。还能活动的民眾一看见这画面便纷纷让路。
唯独看不见那个女人的影。
约一米七五,偏瘦,这是台湾不常看见的形。利姆依在心中反覆确认记忆,与路人的形作对比。
女人穿的是便服,大衣是黑和运动鞋。可恶,那件大衣很麻烦。假如女人在逃跑路上把大衣脱掉,刚刚从远看见的形像就不再可靠,很容易认不来。
还有墨镜。光是把墨镜脱掉,睛等五官,人的形像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利姆依打开了脑装置中的警用视觉扫描件,把在心中确认过的资讯输。这么一来,脑装置就会随时扫描,提醒她视线有谁符合特徵描述。
前提是对方了视线,更前的前提是利姆依追得上。
没料到一米七五的人影没看见,反先看见那件大衣的背影,就在一幢后。
她追上,一手拍肩。转过来的人影居然是个男人。没有墨镜。
会是个男人吗?不,就算「那个女人」其实是男人,和前此人的形也不相符。起码那个女人没有臃的肚,更没有鬍。
该死的。
「警察。」她示警员证:「刚刚有没有穿着同一件大衣的女人经过?」
「呀……呀……」
男人举手指向一个方向,利姆依上向那边奔去。
不好了,状况不妙。
路上居然有卖同一款大衣的商店,甚至有卖墨镜的路边摊。
不妙,不是因为穿同样衣服的人会变多,利姆依没打算用衣服认人,刚刚只是失误。
不妙,是因为对方諳偽装的法门。
环境只是基础,就地取材之馀,还用了最容易掩盖形,修饰印象的方法。
利姆依又来到一个十字路,刚一时间的不安变成迷惘,让她不知该往何迈步。
直至一把至她后腰的枪为她解惑。
「你可以闭上睛,数十秒。」女声温婉柔和:「然后回,到那个少年的边,和他一起救人。」
「为甚么我要这样?」
看来今天也是抓不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