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天!
有时候,哪怕这血亲复仇的对象是君主,也是受到推崇和支持的:
圣人曰:“寝苫枕,不仕,弗与共天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没有家,如何有国!
割仇人首级去官府自首。
事后,李牧只能宣布无罪释放。
父亲无错被杀,儿就可以向君主复仇;若是父亲犯罪受诛,儿则不能寻仇。
就好似,曾经在西北,他当知府时,有一个女,因为父亲被杀了,事后遇到仇敌,直接上前将敌人斩杀。
李牧也松了一气。
在这个年,如果有人的尊、亲友被害而无心或无力复仇,绝对是一件受人谴责和鄙视的行为。哪怕是选择“报警”,也会被视为懦弱、不孝,基本上以后就没脸门见人了。
若是不报仇,枉为人!
十二夫人,为父亲报仇,手段固然酷烈一,可这样的女有骨气,有气节,若是真的最后,直接死了这样的奇女,众人反而失望至极。
海捕公文没有,通缉令没有,一切就这样迷迷糊糊过去!
“果然如此!”
伍胥叛楚投吴、回还将楚平王掘墓鞭尸的行为,放在后世不好被当成“楚”,可在当时非但没有被儒家视为大逆不,反而作为“烈丈夫”的典型代表而传颂千载、青史芳。
如果父亲被杀害了,那么当儿的必须把所有的事都放,一心一意的替父报仇就好了,如果不到那就去死吧!哪怕是在大广众或是官府衙门碰到了仇人,也得当场刀砍死他,否则就不为人。
百姓为其求,手的捕快为其求,就连上面的皇帝也认为其无罪。
觉得,十二夫人是奇女。
圣人云,宗族血亲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家族的利益于一切。如果有人对家族或成员造成伤害,那么这事肯定没完,必须报复。
正所谓,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乃是人生两大仇恨。
哪怕是通判,看到十二夫人逃离而去,也是沉迷着。
血亲复仇,不共天!
“父不受诛,复仇可也。父受诛,复仇,推刃之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旬,古之也。”
故而,史记中专门为刺客列传,对这复仇行为大加颂扬。
“父之仇弗与共天,兄弟之仇不反兵,游之仇不同国。”
家在前,国在后!
钱,惹了无双王,直接送你们一家去团圆。
夏问于圣人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如果李牧,要给她定罪,立刻被吐上一脸唾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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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就是所谓的血亲复仇。
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如果有亲友被害,基本就不用别的了,拎把刀整天追着仇人砍到天涯海角就好了。
可众多的捕快,看着十二夫人逃离而去,却是拍手称快。
李牧还没有断案,就是无数人前来求。
对于杀父仇人不死不休,杀不成就自己去死;对于杀害亲兄弟者就稍微“宽容”些,逮住立刻杀掉就行了;至于杀友仇人,复仇原则上不能“跨(诸侯)国”,只能在国追杀。